l 政策依據(jù)
《關于修改〈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的通知》(蘇房金〔2017〕90號)
《關于印發(fā)〈蘇州市自由職業(yè)者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細則〉的通知》(蘇房金規(guī)〔2021〕2號)
《關于明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和放款流程的通知》(蘇房金〔2023〕17號 )
《關于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蘇房金〔2023〕50號)
《關于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蘇房金〔2023〕84號)
《關于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蘇房金〔2024〕34號)
《關于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套數(shù)認定標準的通知》(蘇房金〔2024〕39號)
借款申請人和共同借款申請人建造、翻建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單身聲明。未竣工的需提供鎮(zhèn)級以上建設規(guī)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guī)范文本,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書》。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還需提供該抵押住房經(jīng)評估后由擔保機構出具的《房產(chǎn)價格認定書》。
借款申請人聘請住房施工單位的,應當提供住房施工合同及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等材料,可貸額度應當不超過住房工程造價按相應可貸比例(參照購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比例)計算的金額;借款申請人未聘請住房施工單位的,參照當?shù)仄刚堊》渴┕挝坏淖苑ǚ抗こ淘靸r或當?shù)刈〗ú块T公布的房屋重置價格等計算可貸額度。
l辦理條件
1.借款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連續(xù)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
2.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首次或第二次辦理公積金貸款;
4.在蘇州市范圍內(nèi)建造、翻建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家庭住房首套房、二套房認定標準;
5.另有住房抵押(包括第三方);
6.購買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規(guī)定比例;
7.能夠落實貸款擔保。
靈活就業(yè)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靈活就業(yè)人員在申請日前連續(xù)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貸額度參照單位繳存職工執(zhí)行。靈活就業(yè)人員在申請日前未按期繳存、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貸額度的計算倍數(shù)參照單位繳存職工可貸額度的計算倍數(shù)的60%折算。靈活就業(yè)人員與單位繳存職工身份轉(zhuǎn)換的,繳存月份可合并計算。靈活就業(yè)人員購買“樂居蘇城”存貸產(chǎn)品的,首次購買產(chǎn)品滿6個月后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多子女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繳存人家庭養(yǎng)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
“筑夢蘇城”青年人才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符合以下條件:借款申請人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讀學生;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10年內(nèi)的高校畢業(yè)生;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畢業(yè)10年內(nèi)的留學回國人員。
l 辦理流程
(保證擔保)→借款申請人帶齊材料至服務大廳貸款銀行柜臺辦理借款簽約手續(xù)
(質(zhì)押擔保)→借款申請人帶齊材料至服務大廳貸款銀行柜臺辦理質(zhì)押擔保及借款簽約手續(xù)
(公積金余額質(zhì)押)→借款申請人帶齊材料至服務大廳貸款銀行柜臺辦理借款簽約手續(xù)
l?辦理要件
序號
貸款要件
原件
備注
鎮(zhèn)級以上建設規(guī)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相應的規(guī)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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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的提交
《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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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竣工的提交
房施工合同及施工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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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請住房施工單位的提交
《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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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住房(僅限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自有產(chǎn)權住房)評估事宜咨詢當?shù)刈》恐脴I(yè)擔保公司
經(jīng)評估后由住房置業(yè)擔保機構出具的房產(chǎn)價格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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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等)和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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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口簿需含戶頭頁(如戶主不是夫妻雙方中一方或其子女,則需另外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2.結婚證復印件(需含照片頁)
婚姻關系證明
(結婚證或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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