瞞著家人抵押車子貸款,因逾期未還款車子被貸款公司開走,為圓車子“被盜”之謊,男子多次向民警提供虛假證言,嚴重影響公安機關執(zhí)法辦案。2021年6月24日,彌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依法辦理一起提供虛假證言案。
車子莫名“被盜”
案件還得從2018年3月23日說起,當日18時許,違法人員陳某之妻陶女士駕車外出辦事,后將車子停放在彌勒市銀杏路附近一停車場,待陶女士辦完事欲駕車返回時,發(fā)現車子不見了,情急之下陶女士撥打110報警。
接警后,吉山派出所民警立即對現場進行勘察,將此案立為刑事案件開展偵查。
疑點重重,另有“隱情”?
民警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發(fā)現車子被盜案疑點重重。民警隨即傳喚車主陳某到所配合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民警多次與陳某確認是否與他人存在債務糾紛,是否利用車子辦理過抵押貸款,陳某均予以否認,因無有價值線索,案件一度被擱淺。
真相浮出水面
2021年,時隔3年,陳某駕駛車子到彌勒市車管所審車,被車管所工作人員告知其車子為涉案車輛,無法過審,陳某這才慌了神,主動到吉山派出所找到辦案民警,如實坦白自己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事實,請求撤銷案件以便車輛過審。
原來,當初車子并非真的被盜,而是被陳某瞞著妻子陶女士抵押給某貸款公司進行貸款,后因逾期未還款被貸款公司使用備用鑰匙開走,妻子陶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報警車子被盜。
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后,陳某擔心自己將車子抵押貸款公司的事被妻子知道會遭到責罵,便向民警隱瞞了使用車子抵押貸款的事,甚至為圓車子“被盜”之謊,多次向民警提供虛假證言,嚴重影響公安機關執(zhí)法辦案。
提供虛假證言,拘留!
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提供虛假證言的違法行為,2021年6月2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7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