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抵押登記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二、事項審查類型
即審即辦。
三、審批依據(jù)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四、受理機關
(一)杭州市車管所;(二)汽車城、元通、華浙、下沙機動車登記服務站;(三)各縣級車管所;(四)具備辦理資質的銀行。
五、決定機關
(一)杭州市車管所;(二)各縣級車管所。
六、數(shù)量限制
無。
七、申請條件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
抵押權消滅的。
八、禁止性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3、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4、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5、屬于海關監(jiān)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jiān)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
1、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
2、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抵押登記:
1、《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原件;
2、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5、《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如由代理人申請)。
(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均為個人的,應雙方同時到場)。
(二)解除抵押登記:
3、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4、屬于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機動車解除抵押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應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原件;
十、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現(xiàn)場申請;